She packed my bags last night pre-flight. Zero hour nine a.m. And I'm gonna be high as kite by then. I miss the earth so much I miss my wife. It's lonely out in space. On such a timeless flight. And I think it's gonna be a long long time. Till touch down brings me round again to find. I'm not the man they think I am at home. Oh no no no I'm a rocket man. Rocket man burning out his fuse up here alone. Mars ain't the kind of place to raise your kids. In fact it's cold as hell. And there's no one there to raise them if you did. And all this science I don't understand. It just my job five days week. A rocket man, a rocket man. (Elton John/Rocket Man)
我本來想今天早上打電話去跟我的主管說我不去上班,結果我今天早上睡到公司打電話來。真是烏龍,我明明有調鬧鐘的,不會吧?我很少不被鬧鐘吵醒的,今天可能是真的太放鬆了吧。打電話給我的不是我的主管,是另一個人,她也是做到今天就走人。我跟她說我睡過頭了,請她幫我轉給我的主管聽電話。
我因為剛醒來聲音沒開,聽起來非常沙啞,主管劈頭就問我是不是病了,我將錯就錯說:「是啊,喉嚨痛。」,然後我也不浪費時間,我就跟她說我不想去上班了,而且是以後也不會去。
我的主管聽起來有點錯愕,還問我說是不是她對我太凶了,我連忙說不是,我不是那種脆弱得經不起別人說一兩句的人。我昨天晚上想了很久,覺得自己的志向不在國際貿易。我的主管說,當時面試的時候不是說我對國貿有興趣嗎?我說,那時我想因為我有上過英文秘書班的課程,有接觸到一些,覺得自己應該是可以勝任,不過這幾天下來我覺得自己志不在此。而且達不到公司的要求,我自己也很內疚。我想公司應該不難再找到比我更適合的人,我可以儘早找另一個工作,公司還可以再找更好的人。
我的主管覺得我可能是自我要求太高了,但我也的確很為公司的利益著想,但是事實上,要重新面試人也很花時間,對公司來說也不見得有利,而且她現在也沒有在徵人了。她說,其實我自己也在反省做事的態度和跟你相處的方式,妳聽得出其實我在留妳吧?我當然聽得出來,不過不管她說什麼我是說什麼也不會回去。我相信她要留我,那是因為我還有一點利用價值。等到他們找到新人了,馬上就會叫我滾蛋,這幾天我這樣看,約應徵面試的人是陸陸續續地來,至於是不是要應徵我這個職位我就不知道了。
電話裡我們都沒說實話,但至少我沒有騙人。我昨天的日記裡說的,我不喜歡說謊,我只是隱瞞了一些事實而已。我說我對國貿沒興趣這是真的,我沒說的是我無法跟公司經理主管這樣的做事方式還有對員工的態度共事。我說我早點走對公司對我都好,對公司好是他們可以再找到更適合的人,總比我再待下什麼事情都沒幫到,搞不好還會拖累大家;對我來說,趁我還在適應新的環境的時候再去找新的工作也比較好,這也都是是實話,只是我沒說,要不趁我還有利用價值的時候不走人,難道要等著你們找到新人之後,像上一個在我這個職位那麼認真工作的女生一樣,被你們一腳踹出去嗎?
我想我還是騙了她。我騙她說我昨天晚上想了很久才做了這個決定。其實我上星期五就一直再想這個問題,只是我不到辭職的臨界點不輕易放棄。畢竟要找工作還是很不容易,誰不希望能在一個地方安安靜靜地待著呢?經過這幾天下來,我想走人是勢在必行了,所以昨天下班前才把所有東西都收拾乾淨,連電腦裡自己灌的軟體也一併移除。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我的主管聽了我這樣說,也就只好說,她希望我再回去公司一趟,最起碼做個交接,她說,如果我就這麼走人實在有一點不負責任。這話跟我媽說的一模一樣。我說,我才做沒幾天,一切都是蕭規曹隨,沒什麼需要交接的。我的主管說,我上一個人離職前也有寫了一張離職表,說明哪些檔案放在哪邊,電腦裡哪些檔案放在哪個資料夾等等,只是她沒有拿給我看。她還說,要核發薪水也需要我的簽名,難不成要她假冒我的簽名嗎?以後公司上櫃上是這些人事資料都要很完整。
說老實話,我實在不相信她說的。第一,有什麼理由不讓一個新進員工了解上一個人是怎麼處理檔案,尤其處理檔案是我的日常工作重要的一部份?如果不是我的主管糊塗忘記,就是根本沒有這個東西。第二,我不相信公司會上市上櫃,至於理由沒有必要寫在我的日記裡。第三,我也不相信他們會發給我薪水,雖然我第一天進公司他們給我的新進人員須知裡有提到,做滿三天就核發工資。唯一會讓我想再回去的也就只有錢了,聽到她說工資我的信念有一點動搖。不過我回公司的目的是把我上下班的打卡抽走,如果他們到時候沒有匯錢到我的帳戶就可以告他們。話是這麼說,但以這幾天微薄的薪資,我也不想浪費心思去打官司,就當作學個教訓的學費。誰知道他們叫我再回去是不是會海扁我一頓啊?◎_◎
後來她說,那我傳真過去妳簽個名再傳回來吧。就知道他們想海扁我,還好沒上當: p
總之,我又失業了...這依次不知道要失業多久。不過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健保的問題,看來我得好好保重自己的身體,祈禱在我找到工作之前,千萬別生病!
Wednesday, July 3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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