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4, 2004

  我現在還是在上大夜班。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用全形字的關係,一按post全部都變成亂碼。剛剛打了一堆,全部不能看,實在氣死人。Anyway,反正上大夜我睡不著也沒事做,就慢慢跟blog耗...
  每次上大夜我一定會上網買東西。繼上次買了城邦暴力團之後,我今天在網路上訂了"黑暗元素三部曲"。之前也只是聽過這套書的大名,前一陣子看到英美在票選偉大的小說,魔戒不意外居冠,接下來似乎就是這一系列的小說。繼魔戒之後,我也想再找奇幻小說來看,就決定從黑暗元素開始囉!博客來已經覺賣完了,我就去時報閱讀網訂。有訂到,如果沒有意外,大概再過兩三天就會送到我指定的便利店。話說我上次再博客來訂雜誌跟CD,雜誌到了,但是CD還沒,可以預見的是,這個月我又要花一筆錢在享樂上。換言之,我的蘋果電腦大概又要延後買了,呵。不過話又說回來,我最近因為睡不好又覺得常常被吵,所以有搬家的打算,既然要搬,還是等搬家之後再買蘋果。請人送電腦到我家比我自己搬省事。
  昨天茉莉說她看了梅艷芳過世的消息,有感而發地說,人最好還是想做什麼馬上就要付諸行動,不要一直說「我總有一天要怎樣」、「我以後要怎樣」。的確,誰知道明天我們會發生什麼事呢?這麼說我的花錢哲學還蠻符合這種精神的,哈哈,我幾乎每個月的薪水都花到一毛不剩啊。也不是這麼說啦,而是我覺得我很享受我花的每一分錢,當然我也不是沒買過穿在身上很肥的裙子,還有讓我面有菜色的上衣,也有用過不但不能消除臉上粉刺,反而讓我嚴重脫皮的保養品,但平均說來,我花的每一分錢都能讓我快樂。我一直覺得花錢不是罪過,可是如果花錢找罪受那就太不聰明了。
  早上下完大夜班,我有一天的假期。我有點想回基隆的家,不過我這樣回去一定也是睡覺,而且一睡就是半天。雖然說我星期一下午兩點才要上班,不過這樣回去也太浪費時間浪費車錢了。算了,我還是窩在三重這個爛地方好了。

  附上一張圖,這是我最想要的玩偶:穿BMW Williams賽車服的泰迪熊。很可愛,但是要價NT3090~"~爆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