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6, 2002

  幾天前老爸老媽兩人去郵局給我老弟寄生活費,我媽去郵局,我爸去圖書館借書。因為我弟的存摺快用完了,要換新的,因此需要印章。我媽到了窗口時,才發現──印章在我老爹的身上。之後,我娘要想到要再去郵局時,我爹已經出門去釣魚了。本來我娘想打手機給他,又怕打去魚正好要上勾,被鈴聲一嚇跑掉,被我爹罵,所以,只好等我爸回家,才把這件事情告訴他。
  我爸掏一掏口袋,裡頭什麼也沒有。他把整個家翻遍了,也是找不到。他還打電話到圖書館去,問有沒有人撿到一顆印章,答案當然也是否定的。
  我記得我小的時候也是丟三落四,常常東西到我手裡沒多久就不見。記得被罵得最慘的一次,是國小四年級的時候,作文規定要用小楷寫,不過大家都是用墨水筆。那天最後一堂課寫完後,我就把墨水筆放跟便當盒放在塑膠袋裡面提回家。我還記得走到半路時我看了一下袋子,墨水筆還在,誰知道回到家之後就不見了。才用了第一次就搞丟,我心裡已經很難過了,我媽還又把我臭罵一個小時,一直罵我為什麼不放在書包裡。就這麼一點小事就可以罵一小時,嚴重創傷我幼小的心齡。老實說我也未曾從這些責罵中得到教訓,歷史還是不段重演。當時心裡想的只是──「有夠倒楣的」還有「有那麼嚴重嗎?」,埋下日後我痛恨打罵教育的種子。
  這件事情我老媽可能忘記了,不過對照今天的事情來看,我的腦袋會這麼空也不是沒有道理的,老爹老娘就是如此。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所謂的宿命有粉多種,終極宿命就是「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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