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4, 2002

  香港某女藝人的受虐裸照最近引起了頗大的風波。香港的眾多藝人繼公開發表"天理不容"的聲明之後,今天更走上街頭痛斥惡質的媒體歪風。幾乎我們叫得出名字的影歌星都出席了,而成龍、梅艷芳、曾志偉等人也以少見的相當嚴厲的口吻抨擊。最令人意外的是原本大家"懷疑"的女主角劉嘉玲,不但一改先前矢口否認的低調態度,今天也站出來承認,自己就是影中人。
  從照片曝光至今,報紙的影劇版都以相當顯著的標題報導。這種偷拍跟拍的八卦消息屢見不鮮,當事人大多低調否認,或是聲明"循法律途徑解決",我們當讀者的本來也該見怪不怪了。不過,這件事情卻讓我訝異香港影劇圈的團結,使得媒體的報導大幅轉向,更使得登載裸照的雜誌宣布停刊,實在跟台灣的演藝人員的一盤散沙成了明顯的反比。
  我家沒有大成影劇報,我是在今天傍晚看東風娛樂新聞的時候,發現大成報影劇版裡有篇文章跟我的感想不謀而合。文章中指出,要是相同的事件發生在台灣,當事人只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頂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然後,就沒有下文了。從以前的小S阿雅的性愛派對嗑藥疑雲,到後來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初期鬧得沸沸揚揚,媒體槍新聞搶成一團,也有零星的影劇圈人士和政壇人士發表譴責,但是,始終不成氣候。於是,八卦報導不只沒有因此而消失,還越來越興旺。
  香港傳播媒體的競爭激烈,也因此香港的藝人受這方面的毒害也比台灣的藝人深,他們這次會這麼團結,也或許是憤怒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就像地殼再也壓抑不住岩漿,藉著這件事件,就這麼爆發開來。反觀台灣,我們唯一一次看到幾乎所有的大牌藝人上街頭是什麼時候?應該是今年的反盜版遊行吧?因為唱片越來越不賺錢,嚴重危害到他們的生存,所以才走上街頭。至於八卦的歪風,好像沒有太多人關心,一付只要不發生在我身上就好的情形。
  香港藝人的團結使得該周刊宣布停刊的消息,不知道會不會使台灣的演藝圈有一些改變。其實這整件事跟我切身一點也不相關,我倒不是很關心,我有所感觸的,只是台灣藝人的冷漠和不團結,和發生在個別藝人身上的遭遇相比,其實還是自食惡果,固然受害者無辜、八卦媒體可惡,仔細想想也沒什麼好值得同情的。前幾天聯合報報導一齣大陸武俠劇開拍,裡頭只有一個是台灣演員,其他都是大陸藝人。某位資深影劇記者在類似隨筆的專欄裡寫到,前幾年的大陸劇,幾乎都是台灣演員的天下,頂多陪襯一兩位香港大陸藝人。但是隨著中國政府警覺到台港藝人壓縮大陸藝人的表演空間時,他們開始定規則限制一齣戲中港台藝人的比例。於是,好玩也諷刺的事情發生了。香港藝人一個帶一個上陸發展,你演完了換我演,大家都有表演的機會,彼此都有不錯的發展。台灣的藝人不是,向大陸中央告密,說台灣的某某某違規,不能演出。表面上成就了自己的表演機會,事實上卻扼殺了所有台灣演員的演出機會。看到這篇報導,在對照香港今天的遊行,著實讓我有很深的感慨。
  不過前面既然講到反盜版的問題,我也有一些感想。在此必須先聲明:我一向支持也都購買正版,不管是電腦軟體還是影音產品,目前電腦裡連一首從網路上下載的MP3也沒有─這點是因為我家用56k Modem撥接,硬碟空間又不大的關係。不過這可不表示我沒下載過MP3,但是我下載的歌是試聽用,以作為購買專輯的依據,我後來幾乎都會去買專輯,沒去買專輯的,聽膩了之後也刪掉了─所以,我自認絕對有資格說下面這些話。
  台灣的唱片市場會不景氣,我想我也應該付一點責任,因為我一年買不到三張國語專輯。我不是不聽國語歌,而是我喜歡的真的不多。大部分下載MP3或是買盜版專輯的人都持相同的理由:一張專輯那麼貴,喜歡的歌才那麼幾首,買整張實在划不來。不能否認這是事實吧?供需平衡這麼簡單的道理,不用唸過經濟學也應該知道,那些搞宣傳促銷手法時,腦筋動得比光速還快唱片業者會不知道嗎?
  當然他們知道,只是他們不願意承認,他們把國語歌越來越難聽的事實。有人統計出來,做一張唱片大部分的花費,在於宣傳。如果把宣傳費省下來提昇音樂品質,會不會有更大的誘因,吸引像我這樣愛音樂也支持正版的人去購買國台語專輯?
  我購買的國語專輯都有一定的類型:一、絕對不是唱片公司定位或是媒體定位的偶像派。二、就算不是創作型歌手,至少也是歌聲有特色的實力派唱將。三、這些專輯裡沒有一首歌是翻唱外國歌手的作品。把現在市場上的歌手歌曲拿出來,依以上這三個標準刪去,符合的沒幾項吧?實在不能怪我不支持國語歌還是崇洋媚外,實在是因為我在國語歌壇很難找到認同啊!
  我還記得我讀國中的時候,張學友的吻別專輯大賣一百萬張,據說這個紀錄至今無人能破,之前的紀錄保持者是陳淑樺的夢醒時分,如果沒記錯的話賣了八十多萬張。曾幾何時,國語專輯只要能賣到五萬張,就算是「大賣」,可以開慶功宴了?雖然錄製技術的日新月異和網際網路傳播的無遠弗屆,的確會造成唱片銷售量的下滑,但是,對一個愛好音樂的人,買到一張喜愛專輯,細細聆聽歌手樂手心血結晶,甚至欣賞CD內頁的精美設計時的快樂,絕對不是下載MP3還是買一張粗製濫造拷貝光碟所能替代的!真正喜愛音樂的人,不吝於花錢購買正版的CD,也不吝於以行動支持喜愛的歌手。問題不在台灣倒底有沒有真正喜愛音樂的人,而是台灣有沒有真正值得喜愛的音樂。
  那天遊行很多歌手及唱片老闆都提到,如果台灣的盜版再這樣氾濫下去,唱片公司倒閉,歌手失業,最後大家都聽不到音樂,吃虧的還是消費者。老實說,唱片公司會不會倒光我存疑,台灣主流音樂的唱片公司不是幾乎被國際集團併購光了嗎?既然如此我們反拖拉斯都來不及了,何必為這些財團的生路憂心?真的有遠見的唱片業者,應該反省,他們是不是壟斷了整個音樂的生態:當節奏藍調受歡迎時,整個樂壇就拷貝了一堆R&B歌曲;當偶像團體有利可圖的時候,整個市場放眼望去都是男偶女偶團。音樂上沒有區別實益,那就在藝人的包裝上分高低,於是買一張CD倒有一半以上的錢是花在買宣傳,把音樂當成娛樂、有當然好,沒有也無所謂的,當然寧願去下載MP3,或是去買盜版的CD。
  如果真的唱片公司都倒光了,那我還寧願因此而讓那些本土的、非主流的、不砸大錢宣傳的唱片公司有被注意到的機會,生存下來,提供優質的藝人和音樂給消費者欣賞。那些販賣音樂的主流唱片業者和包裝過度的偶像,因為盜版MP3讓消費者在購買專輯前有機會先聽完整張專輯,才決定要不要買,讓他們沒有辦法以一兩首主打歌欺騙消費者,因而倒閉,套用張震嶽的歌詞─"一年出兩張,兩年出三張,三年死光光",也算活該。
  雖然台灣人的發明創造力舉世無雙,舉凡魔術胸罩、滑板車、珍珠奶茶等都是粉令我與有榮焉的創舉。可我老是覺得,台灣人不管在搞什麼事情,總是搞不清楚方向。政治、經濟、教育如此,搞娛樂業也沒好到哪邊去,真是傷腦筋欸。拿取締盜版的事來說,以法律的角度,把盜版業者視為罪犯,因為他們侵害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還說得通。有人把購買盜版跟道德良心畫上等號,根本搞不清楚狀況。買賣行為應該是契約關係吧?既然是契約關係就一定是雙方同意,沒有什麼一廂情願的事情。Adam Smith早就說過自由市場有一隻看不見的手,今天國語歌爛,沒人要買,消費者用手(下載MP3)、用腳(不進唱片行)來選擇,怎麼會牽扯到道德,我一點也想不通。再說,經濟的複雜,也不是用道德兩個字能解釋的。
  喜歡西洋或東洋音樂的人應該都知道,藝人除了發行專輯之外,也會推出單曲CD。如果只喜歡某首歌,可以只買那首單曲的CD,當然價格比專輯便宜得多,而且還會附上其他未收錄在專輯裡的歌曲作為B-Sides,有些單曲CD還相當有蒐藏價值呢!我知道有些唱片公司會做所謂的宣傳片,一張CD裡只有幾首主打歌,主要是讓電台的DJ們使用的。我以前加入過某個唱片公司的歌友會,也曾經收過這些CD作為入會禮。奇怪怎麼很少國語歌發行單曲CD的?是唱片公司經過精打細算,發現發單曲不划算,還是國內消費者沒有購買單曲CD的習慣?若是後者,其實消費者的習慣是可以培養的,如果唱片業真的那麼不景氣,窮則變,變則通,單曲或許能在不景氣中一支獨秀,消費者也多了比盜版跟MP3更好的選擇。
  講了這麼多,還是要有錢才能買東西。現在經濟不景氣,大家的荷包縮水,當然是從娛樂的開支開始緊縮。解決之道,還是政府趕快提出振興經濟的方法啦,不要再整天拼選舉了。雖然不是每個人都唸過Adam Smith的理論,這老兄的理論用在政治市場上,可一樣行得通。

0 意見: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