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8, 2002

  下午因為老爸要用他的相機,他的相機放在我的防潮箱裡,所以我也就把我的數位相機拿出來檢查一下。我的相機農曆年過後曾經因為鏡頭發霉送修過一次。原本電池跟電池蓋之間有一點空隙,我以前是墊一塊銅片導電。修完之後,空隙不但沒有了,電池蓋還便得比較難蓋上,我想是維修人員把底下的接觸片拉高的緣故。
  今天拿出相機來檢查的時候,發現電池蓋與相機接觸的地方,已經裂開了,是被電池「撐」開的。我本來想自己用三秒膠黏一黏就好,一黏好之後再裝回相機,根本沒有辦法。這下慘了,因為相機的保固期以經過了,大概要花一筆錢修相機。
  我把保證書拿出來看,發現原本型號的地方已經被修改過了。怎麼了?這不是我原本買的那一台嗎?
  明天我正好要去台北一趟,就把我的相機拿去台北Nova的Agfa維修站。嚴格說這不能算是我的使用疏失,是你們給我修好之後才變這樣的。明天去跟櫃檯小姐講講看,雖然我已經可以想到她會怎麼回答我:「嗯,這我不能做主,我只是負責收件而已。」,不管怎麼樣我都要堅持不付錢!
  而且我懷疑這台根本就不是我原來的那台,你們把我原先的那台相機拿到哪邊去了,說,不給我一個交代我就不付錢!
  也真是夠倒楣了,都已經夠缺錢了還要修相機,只好憑我死纏爛打+三寸不爛之舌看看能不能說服他們不跟我要修理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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